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巨贪余振东被遣返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8:47 南方日报

  首个由美方人员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贪官

  巨贪余振东被遣返内幕

  美国专家指将对赖昌星案产生影响

  1 天堂成尽头

  欺诈罪被美判144个月监禁

  今年4月8日,余振东在素有“赌博天堂”之称的美国拉斯维加斯地区联邦法院被宣告有罪,判处144个月的监禁和3年的监视居住。

  余振东是因欺诈罪名被起诉的,当地检察院指控余从中国银行开平支行非法取得了4.85亿美元。针对余振东的起诉,是由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爱瑞克·约翰逊和司法部检察官马蒂·奥尔夫主诉的。

  当地法院认定,余振东从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以欺诈等手段,非法侵占银行4.85亿美元资金,罪名成立。

  4月16日,余振东被联邦调查局和美国海关移民与执法局的特工,由拉斯维加斯“押送”至中国北京。

  其实,两个月前的2月18日,余振东已经就其和同谋者所犯的罪行,向美国法庭认罪。

  科林斯表示,由于余振东被遣送回中国,他在美国所受的审判将终止。

  辩诉交易协议:中国判刑不超12年

  据美国当地法院的司法文件,2月,余振东与美国政府达成辩诉交易协议要求: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被判处不超过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并不得对余进行刑讯逼供和判处死刑。

  同时,美国国务院、国内安全部以及司法部紧密合作,阐明并签署了辩诉交易协议的条款。协议规定:将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一旦余振东被宣判有罪,他将不具有被授予庇护的权利;或者在其刑期届满以后也不可以以其他方式合法地留在美国。

  最终判决无法预知

  有关专家分析,按照“一事不再审”的原则,就目前美国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中所认定的事实,中国可能不会再重新量刑。但这并不能排除中国司法机关发现新的证据和犯罪事实,并就此新发现部分进行定罪量刑。所以,目前还无法预知余振东最终会得到什么样的判决。

  根据协议,余振东还同意对其侵占中国银行的资金予以没收,其中包括已经被没收并归还中国的375万美元。

  2 漫漫外逃路

  前年因非法入境被美羁押

  事实上,余振东早在2002年12月19日就已被羁押,当时他被内华达联邦检察官以非法入境为由而逮捕。据了解,余在外逃美国途中,一直用一个叫Win Chung Yu的假名。

  作为辩诉交易一部分,余的上述罪行最后被豁免。

  根据内华达地区联邦法院的法庭记录,从1992年到2001年的10月份,余振东、许国俊、许超凡三人结成团伙,通过伪造贷款文件和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开平支行总共大约4.85亿美元的银行资产。

  2001年年底,三人以香港身份证,取道香港,余振东逃往美国,而许国俊和许超凡则逃去加拿大。

  余振东使用假名和一个假的美国旅游签证,最终非法进入拉斯维加斯市。

  大量赃款移到美国

  余振东和他的同伙转移了大量赃款到美国:

  2001年1月2日,余振东将大约20万美元从他的香港账户下转移至旧金山的花旗银行。2001年10月2日到2001年10月7日期间,他的同伙将大约200万美元,从一家香港银行转至拉斯维加斯的Caesar's Palace。2001年10月15日,他的同伙又将859万美元转至香港的Desert Palace有限公司。

  还是在2001年10月15日,余振东又将大约355万美元从他的一些香港账户转至他在旧金山的银行账户。2001年11月,中国政府在余振东潜逃后不久,根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要求美方提供协助。当年12月,美方即没收余振东涉案的部分赃款355万美元。

  2003年9月,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在华盛顿,亲手把355万美元票据交给中国司法部长张福森。

  据透露,由此次诉讼牵连出来的相关调查,正由FBI和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以及中国的执法部门、加拿大皇家骑警队、香港特别行政区警方进行。

  3 美中司法合作大突破

  2月初在北京就“引渡”谈判

  分析人士认为,4月16日发生在北京首都机场的这次移交,非比寻常,因为中美双方是在没有任何引渡条约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国政府认为,这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个成功案例。

  美国驻华大使馆有关人士认为,余振东不符合美国政府对于申请庇护所需要的条件,也没有其他可以使他在美国居留下去的理由,因此不能让他继续留在美国。

  据报道,早前美国联邦调查局驻香港官员透露,中、美、加三国执法官员及外交官,今年2月初即已开始在北京谈判“引渡”余振东的问题。

  当时有香港特区的官员说,余振东亦可能引渡到港受审,因他盗取的公款,大部分经香港转移到海外。香港已起诉涉案的另外四人,并取得法庭颁令,冻结逾1亿美元资产,这四人通过非法渠道转移逾7500万美元。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起作用

  最终,美国政府应中国政府要求,将余振东移交给中国内地警方,而移交的名义并非引渡,而是“驱逐出境”。

  对国际司法合作有深入研究的美国汉密尔顿学院政治系教授李成说,在没有引渡协议的情况下,美国将余振东遣返给中国,应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中国一直对美国施加压力,已有五六年。每当国际会议讨论腐败问题时,中国经常提出,美国实行双重标准,一方面批评中国腐败,另一方面又接收逃亡的腐败官员。

  第二个原因是去年12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这一公约旨在保护第三世界国家,让逃亡腐败官员的财产得到返还,中国和美国都签署了。

  李成说,《公约》的约束力还是有限的,因为联合国的权限毕竟有限,而且,本身腐败就还有不明确的地方,你说是贪污,但我可以说是迫害,目前碰到的中美之间的几个大案,就属这种情况,不过,对于余振东一案,双方的认识是比较清楚和一致的。

  第三个原因,是中国与美国之间的默契,美国在反恐等问题上需要中国的互动。

  4 遣返威慑贪官

  将对赖昌星案产生影响

  目前,除了美国,国内涉嫌贪污的官员,外逃的目的地最多是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因为那里投资移民比较容易。李成说,余振东的遣返,是中国反腐败的一个成果,对贪污官员肯定能产生巨大威慑。并且此案对于仍在加拿大上诉的赖昌星一案,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三专家谈移交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林欣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陈正云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仁文博士

  【焦点之一】

  移交余振东为什么不算引渡

  陈正云介绍,余振东案作为中美双方开展司法合作的个案,有可能丰富了国际合作的新模式,其价值值得进一步关注。

  林欣研究员也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说,中美从联手缉捕到美国将案犯余振东移交给中方,整个过程还不能称做法律意义上的引渡,因为中国和美国方面并未签订引渡条约,这只是中美刑事司法合作的一个成功案例。

  林欣研究员也对移交作了积极评价。对中美两国来说,此次移交行动极不寻常,双方虽未签订遣返条约,但在设法改善执法机关合作方面可谓迈进了一大步。

  林欣强调,虽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尚未生效,但美方移交余振东是对条约的贡献。

  【焦点之二】

  如何理解“死刑不引渡”原则

  林欣研究员认为,不适用死刑已经是一种国际趋势。在加强国际合作,打击各类跨国犯罪方面,中国很有必要转换观念,顺应趋势。

  陈正云指出,对于这类问题,关键是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保持正当的罪刑相当原则;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司法管辖的相对独立性;三是要有利于开展国际司法合作。只有同时平衡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对类似余振东案件的处理作出理性的选择。

  刘仁文博士此外也表达了他的担心。担心之一是:“如果逃到国外就意味着可以不死,这是不是等于给贪官指了一条明路?”对此,刘博士提出,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及时发现犯罪,同时对官员出国作出一定的限制,不能想走就走。

  刘博士的另外一个担心是:“如果贪了几亿的因为跑到国外就可以不死,贪了几百万的却可能判处死刑,百姓会有疑问:这样的法律公平吗?”刘博士认为,惟一的办法是对非暴力犯罪废除死刑。他强调重要的是让法网严密,让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据《检察日报》

  现场

  押回广州时眼里满含期待

  余振东16日被押送至北京首都机场后,随即又被押送回广州。17日17时30分飞机安全降落在广州白云机场。

  检察人员注意到,在飞机打开舱门的瞬间,余振东下意识地用目光向外搜寻着什么,眼里满含期待。据《检察日报》

  新闻回放

  红色通缉令三年前发出

  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间伙同其前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等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总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作案后余等三人经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国。2001年10月12日案发,10月15日广东省检察院依法对余等三人立案侦查。同年11月,经检察机关请求,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据《检察日报》

  链接

  我已与21个国家签署双边引渡条约

  迄今为止,我国已与21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引渡条约,分别是:蒙古、罗马尼亚、俄罗斯、泰国、保加利亚、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乌兹别克斯坦、韩国、柬埔寨、菲律宾、秘鲁、南非、突尼斯、老挝、阿联酋、立陶宛、巴基斯坦、莱索托。

  其中,与巴基斯坦、莱索托的引渡条约是2003年11月签订的,目前尚未生效。

  据《检察日报》

  图:

  4月16日,余振东被美国警方押送回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时走下飞机。新华社发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