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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参与城市建设决策能否制度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8:48 南方日报

  读者来论

  “广州是我家,美化靠大家。”走在广州街头,时常会看到类似的大幅标语。口号虽喊了这么多年,可真要问你,“普通老百姓对广州的城市建设究竟有多大的话事权”,还真说不上!

  不过最近的一件事使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有了很大的改观:地铁公司和市规划局根据市民意见对地铁五号线施工规划作出调整,增加动物园南门站,线路延长675米,增加投资3亿多元。而且对其它未能采纳的建议,也逐条给予了答复(见4月21日本报C02版)。

  城市的建设与每个市民息息相关,了解和参与城市建设的决策本来就是市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可事实往往并非如此。记得去年年底广州大道五羊新城—天河北等路段大规模砍伐人行道树,搞得路人直纳闷,还以为是什么人在恶意破坏。直到树砍完了,路被封了,还是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之后才在报纸上公告,原来砍树是配合广州大道修下沉隧道。既然“广州是我家”,自己家里搞这么大的“装修”项目,老百姓就算不能参与决策,我想被事先“通知”一下总是应该的吧!

  此次地铁五号线公众咨询活动则大大不同,主管部门不但征询了市民的意见,而且顺应民意,作了适当的调整。很显然,这不但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更提高了市民对重点项目的认同感和支持度。但恕我直言,在欣慰之余,也应该看到此次公众咨询活动并非十全十美。比方说,我就住在地铁五号线线路周围,可以说很关心五号线的施工情况,却直到咨询结果公布那天才知道有“公众咨询”这回事。在五号线周围工作和居住的市民恐怕得有几十万,可活动收到的咨询意见才2486份,这是否缘于有关部门宣传不够深入呢?

  我想,能否将此次咨询活动的经验推而广之,运用到其它城市建设的项目中,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例如可以规定有关部门要通过街头公告、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将征集市民意见的消息广泛告知;规定征集活动必须持续的时间和这样的政府公告在各种媒体出现的频率;对市民的意见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公开,哪些可以采纳,哪些不能采纳,应分别说明;如果有关方面没有把这些意见给予回复,又该如何追究责任等等。

  要真能那样,广州就真的是我家了! 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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