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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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6:1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朱和风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记者日前从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到,新法增加了许多人性化的内容。 救助费用先行垫付 以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交警部门采取押金等形式强制肇事人逃跑,并对伤员医疗费用等支出,需肇事者交给交警垫付。 新法规定交通警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协助医疗急救部门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助。医疗机构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事故车扣证最多20天 以前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的车证即被交警部门暂时扣留。驾驶员想开车至少要交通部门开具暂扣单等形式,才允许在规定的日子开车。而事故处理完毕后还得按事故的性质来确定扣证的天数。 新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新法还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应当记录在案。 5种情况不能“私了” 新法规定以下5种情况不能“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未保险的;(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者所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4)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5)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伤以上损伤或者财产较大的损失的。财产较大损失的界限,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新法对违反标志、标识及路口不按规定行驶、闯禁行线等实施不扣证,但加强了对一些违章的处理力度。如对超速达50%及以上的将吊销驾驶证;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扣证达3个月至6个月;对15日内不去交警部门接受交警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作出吊销驾证的处理。 调查人员至少两人 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交警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并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发放联系卡。 对于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规定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调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调查。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公安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