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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6:1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朱志莹

  宁波晚报讯记者昨日获悉,从2004年5月1日起,参加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目前的17%提高到20%,其中帮工个人缴纳8%,由雇主在其每月工资中代为扣缴,其余部分由雇主缴纳。

  另悉,自2004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7%调整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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