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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场所遭窃调解难度重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6:2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周立明通讯员梁红

  宁波晚报讯日前,市“12315”接到多起因消费者在餐馆、旅馆、医院等各类消费场所消费时失窃而引起的投诉。此类投诉令“12315”工作人员感到调解难度重重。

  4月16日,祝某投诉称,他在一家医院住院期间,手机被人偷了,但他的赔偿要求却遭到了院方的拒绝。“12315”在调解中了解到,院方认为,其不承担患者的财物保管责任,此外,手机被盗事件是否确实存在、被盗手机的实际型号,都难以证明,医院该怎么赔偿,也是一个难题。由于双方分歧非常大,最终此消费纠纷的调解以失败告终。

  据了解,4月以来,“12315”接到的类似投诉不少,多数发生在餐馆、宾馆、停车场等地,调解成功的案例非常少,有的虽然作出了赔偿,但也都只是“道义上”的,距消费者提出的实际损失还都差得很远。

  《消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曾作出以下规定:经营者有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消费者有在消费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由于这些规定的存在,几乎所有来投诉的消费者都理直气壮。然而,一位资深“12315”工作人员认为,这类事件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举证难:消费者一旦被盗,一般根本无法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人证、物证,特别是现金失窃,究竟失窃多少,谁也证明不了;2.获赔难。以旅馆业为例,目前国家无任何关于旅馆业旅客财物被窃的基本赔偿额度规定,而且在旅馆、酒店之类的行业中,一般都有贵重物品寄存的警示标记,一旦发生大额的现金或贵重物品被盗,经营者方面的责任不多;3.缺乏相关完善法规。针对此类消费纠纷,目前我国仍然找不到一个具有具体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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