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立法“优生优育”“开门立法”限制政府权力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4:06 重庆晚报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立法计划工作会上获悉,市人大目前已委托西南政法大学起草《重庆市行政执法程序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同时还透露,今年立法的一大重点就是开门立法,采取公开听证、委托起草甚至社会招标的方式,充分反映民意。 昨天会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镇东说,一些法规中仍然存在着部门权力扩张和不适当的部门利益倾向,行政管理性的法规较多,对维护公民权益的立法重视不够,立法质量有待提高。 市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表示,今年将着力实施开门立法,探索“全民公示、公开听证、委托起草、社会招标和现场论证”五大立法模式。所有立法项目都在因特网或报纸上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通过召开听证会,让群众直接参与立法过程;对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委托专家起草;对疑难问题的立法项目,实施现场论证听取群众意见。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俞荣根说,委托高校专家起草《重庆市行政执法程序条例》,是因为这是一部规范政府自身行为,限制政府部门权力的地方性法规,由高校专家起草,人大常委会再作审议和修订,才会更客观。 据介绍,这已是我市第三部委托专家起草的法规。其中一部是《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一律师事务所起草,另外还有一部是有关司法鉴定的法规草案,也是委托西政专家起草的。其余所立法规,都由相关部门自己起草,再经人大审议通过,不可避免地造成“部门利益法制化”。 又讯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公布立法计划。今年立法将“优生优育”,全年列入审议项目的只有17件,上届人大每年都要制定30余件。 17件之中,新制定的有5件。其中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是《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处罚幅度的规定》等。《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等将修订。二、三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等。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直辖以来,我市已订立204件地方性法规,数量已与京、津、沪、川等省市相当。提高立法质量才是关键,今年要下决心把立法项目数量控制下来,防止地方立法对社会生活的过度干预,集中力量制定出几件真正管用的法规,真正体现立法为民的原则。(记者朱明跃实习生 王光启)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