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村医疗提供良好的制度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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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4:20 中国青年报 |
崔冰 据新华社报道,卫生部、人事部近日公布了《关于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聘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定期到农村服务的规定》,根据规定,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新聘人员,都要按照受聘医疗机构的级别分类到相应的县、乡级医疗机构从事1年的医疗服务,这一工作经历可计入城市医师晋升主治医师的要件。 此项制度实施后,无疑将有助于改善农村的医疗现状,为众多农村患者带来福祉。 囿于城乡医疗水平差别,广大农村患者享受着可怜的医疗资源,尤其是乡、村级医疗机构,由于各类医务人员匮乏,导致医疗诊治难,水平低,从而使村民饱尝就医的困扰,甚至很多小病也不得不进城到大医院医治,为此,破费了许多不必要的冤枉钱。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势必加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建设成本。 因此,面对农村医疗普遍落后的这一现状,除了要动员一切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给农村医疗提供软硬件支持外,政府更要解放思想,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和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从宏观上把农村医疗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从这个视角上来看,卫生部、人事部的这一通知具有积极的指导和示范性意义,这一制度设计较好地解决了偏远农村医疗机构的人员补充和调配的难题,并通过医务人员职称这一杠杆有力地予以保障,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了农村去,也体现出政府良好的关注民生,为民分忧的责任意识。 农村工作条件差,待遇低,导致很多医疗专业人员不愿去农村发展,将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和宣传思想教育等办法难以奏效之际,及时出台一些鲜活的制度供给来推进农村医疗工作,并借助利益的杠杆来保持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不失为一个值得各级政府大力倡导的、求真务实的工作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