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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为市领导讳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4:20 中国青年报

  孙正龙

  据报道,延安市公安局日前成功破获一起利用手机短信造谣中伤他人的案件,违法者高某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新华网西安4月20日电)

  因发短信而被判劳教,凭笔者做新闻工作多年的经验和直觉,这是一个富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在短信泛滥的当下,有人随意发送短信,不仅给当事人造成诸多麻烦,甚至还会引发事端。如何规范短信发送行为,把握骚扰和非骚扰、诽谤和非诽谤的界限,迫切需要有关方面给以引导和指导。而今出现这样一个案例,完全可以作为一个典型个例予以分析解剖。

  然而非常令人失望,向来以敏感著称的新闻媒体却忽视了新闻的导向功能,把应该透露的信息和应该挖掘的意义都悄悄隐去了。

  对于这样的案例,我们迫切想知道的是,高某是怎样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的,为什么会逮着一个人就那么“恶毒”到紧追不放的份儿上,以致发送121条诽谤短信息。我们常说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他如果真的是吃饱饭撑的,就未必要认准一人去“恶毒”攻击。不把这个关节点交代清楚,就不能怪我辈吃饱饭后瞎猜疑,或许这个“受害人”与那位“恶毒”者必有一些瓜葛。谁叫你不透明的?如果把原委都暴露在阳光下,还会让人胡思乱想吗?

  笔者如此猜测,还因为这个“受害者”不像“恶毒”者高某那样平头百姓一个,他是“市领导”。虽然消息中连这位“市领导”的姓都没有透露一下,甚至在文中只是以“他人”、“受害人”称之,但消息标题还是透露了“市领导”这个关键点。正因为是“市领导”,才更应该透明些。而刻意将其重要信息隐去只能让人疑惑,甚至让人感到信息不对称而致不公平,因为对高某不仅交代他的姓,还把他与诽谤无甚关系的过去劣迹如吸毒后仍不思悔改等都交代出来了。

  这个案例倒显示了另一层意义,就是公安人员的办案速度非常神速。在案例破获到判决费时费力的背景下,这个案件只用了短短一个多月时间,不仅破获而且被判劳动教养去了。报道说,2004年2月27日,延安市公安局接到某受害人报称:有人利用手机发布短信息,对他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他认为已对自己构成诽谤,请求市公安局进行查处。延安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迅速破获,并迅速判处。呵呵,假如不是“市领导”,会有这样的高速度吗?

  也许怪笔者多疑,但最要怪的还是我们的记者和媒体“为尊者讳”的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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