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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贷1.1元钱也上了“黑名单”(独家视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6: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景迅华)近日,扬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网上公布了一则“扬州大学截至2004年4月11日助学贷款逾期欠还贷款名单公布”信息。其中有一位学生尽管只欠1.1元,也遭曝光。不少学生对这一举措表示不满,认为侵犯了他们个人的隐私。对此,银行界人士也认为,这对以后学生的借贷信誉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法律界人士认为,里面的内容有违国家助学贷款规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在有关人士的指点下,昨日记者在扬大毕业生就业指导网站上看到了这则消息,表格中公布了301名学生的姓名、所在学院、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贷款总额、欠贷金额、当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还款账号等内容。其中贷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有62个人,欠贷最多是一个已毕业近两年的来自赣榆县的学生,欠贷金额为6242.75元,最少一位学生的欠贷金额为1.11元,是一个法学院的学生。欠贷学生基本上集中在苏中、苏北地区,只有两个学生来自陕西省和江西省。在欠贷学生中毕业时间最早的是2001年7月1日,最晚的2004年7月1日(即尚未毕业)。

  消息公布之后,在校园内引起不小的反响,一位来自徐州的姓颜的学生告诉记者,她在2003年底从银行贷款4500元,贷款年限是6年,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用毕业证作贷款抵押(学生可拿毕业证复印件找工作)。据了解,目前学生自己到银行很难办理到贷款,一般是学校争取名额。贷款方式一般为信用助学贷款。她表示,如果欠贷不能按时归还就公布这么多个人信息,对个人今后的生活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她觉得学校这种做法欠妥当。

  记者从学校有关部门了解到,在公布这些信息之前,已经由欠贷学生所在的学院与学生进行了联系沟通,这次是学校第一次公布有关学生的欠贷信息,至于学生未毕业之前就公布其信息,是按照合同的规定期限进行的。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如果借款学生违约时,“贷款银行定期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法律责任。对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不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要记录在案,将来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但据学校有关人士介绍,该校是自行公布这一信息的。

  对此,中国银行扬州分行消费信贷中心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国内公布欠贷学生信息的事情并不新鲜,但学校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方式上是否可以采用分类公布或者以友情提醒的方式,这样将更为妥当。如果贸然在网上传播欠贷学生如此多的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这些人的信用,银行对个人的借贷信誉还是很重视的,这种采用一刀切、类似“黑名单”的方式方法可以说有失妥当。大扬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则认为,尽管国家对侵犯隐私权的内容没有明确界定,但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公布如此多的个人信息,除非是有权部门,否则都可视为侵权。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23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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