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 经销商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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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1:05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记者吴红金)朝天门一个体服装老板经销“香港报喜鸟”服饰,侵犯了浙江报喜鸟集团公司商标专用权,昨日被市高院二审判决赔偿6万元。 据悉,浙江报喜鸟集团公司于2000年9月取得“报喜鸟”商标,主要用于服装。2002年3月,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机关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1个月后,该公司人员在重庆朝天门大正商场及渝港广场发现个体经营户白焕伦经销的、由汕尾市远兴制衣厂生产的“香港报喜鸟”服饰的商标与名称极易与该公司的“报喜鸟”服饰混淆,误导消费者。随后,该公司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其商标侵权,工商部门随即将“香港报喜鸟”查封。之后,报喜鸟集团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个体经营户白焕伦告上法庭,提出索赔。(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