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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医保结算方法重大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7: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黎静)为加强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方便公务员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无锡市对市区享受公务员医疗门诊补助的人员建立医疗补助个人账户。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凡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医疗门诊补助的人员,均应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账户,每年按规定补助的门诊医疗费,不再现金报销,在次年4月份一次性记入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账户。

  又讯凡参加2003年度无锡市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完后自付的门诊医疗费,本月起均可按《补充意见》规定给予补助,凡是符合补助对象的人员,在4月25日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使用社会保险卡时,将自动计入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据了解,按照《关于<无锡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锡劳社医[2002]49号,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的规定,每年4月份将根据上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自付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完后的人员,实行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完后自付的门诊医疗费,按《补充意见》规定,70岁以下人员个人自付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500元;70岁(含本数)以上人员个人自付费用超过6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凡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完后,个人自付的门诊医疗费在800元(70岁以上人员600元)以下(含本数)的部分,2003年度均按50%的比例补助。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24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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