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化肥价格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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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06:24 大众网-大众日报 |
以4月20日水平为准,只降不升 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为4% 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为3%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对高位运行的农资价格加强监管,化肥出厂价一律以4月20日水平为准,只许降、不许升,并严格限制批发、零售环节的价格差率。 根据省物价局的要求,今后化肥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为4%,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为3%,其中包含贷款利息、仓储管理等间接费用,不包含直接运费。磷酸二铵的每吨价格要在3月底水平上降低100元。下降后的价格要在4月25日前报至有关部门。对不执行化肥价格政策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通讯员 史成家 记 者 李 强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