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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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07:3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据新华社昆明4月24日电(记者田雨)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加爵为报复杀人而进行了一系列周密而细致的准备,积极实施犯罪,最终致4人死亡。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马加爵为泄私愤图报复而连续、残忍地杀害多人,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依据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另外,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具体赔偿事项将另行做出判决。 《人民日报》 (2004年04月25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