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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在劫难逃的为什么总是交通厅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1:16 人民网

  马龙生

  从1997年至今,河南、四川、广东、贵州、江苏、安徽等省的十多个交通厅长、副厅长因为经济问题受到查处,在中国基础建设投资迅速增长的今天,交通系统内部出现这么多腐败分子,已无法用“偶然”来解释。《瞭望东方周刊》近期就此话题对中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金道铭进行了专访。从专访中我们强烈感受到,交通厅长的集中腐败,涉及到历史转轨的某些必然原因,选人、用人机制,工程内部管理机制,招投标执法不严等诸多问题。

  近年来,“工程腐败”成了我国反腐事业中一个久攻难破的堡垒,工程行贿、监理行贿、验收行贿,掩人耳目的假招标、“黑白”合同等等,令人目不暇接。在大大小小工头的围追堵截之下,与工程沾边的官员们“前腐后继”,演出一幕幕令人瞠目的丑剧。这些交通厅长无一例外“栽”在公路建设上,如果把腐败的严重程度按行业分类,与工程沾边的交通、建设业,怕是要成为全国之最了。

  近年来的反腐败经验告诉人们,凡是成窝、成串的腐败高发区,都有一条铁的规律:那就是国家的法规、政策等“明规则”,充其量是“只能说,不能做”的牌位,到了干实事的时候,往往让位于“只能做,不能说”的“潜规则”。手握着发标权的人,无论如何也不会甘心让发标权“毫无价值”。没有施工资质但又不甘心项目从身边溜走的人,只要与竞争对手拼上几笔行贿的钱,工程就没有拿不下来的道理。一切用钱说话,就是这个行业最为畅行的潜规则。而潜规则的盛行,集中暴露了“明规则”在现实中或可操作性不强、或缺乏环境保障的尴尬地位。

  从立法层面上说,工程监管立法始终存在着“立法虽多,配套性差”、“原则法多,细则法少”的状况,给了心存不良者提供了不少“吃工程”的机会;从执行力度来看,一些政府管理部门的实权人物,既是管理者,又是事实上的发包者,形形色色的潜规则让他们深知自己的“价值”,心甘情愿地被人家“俘虏”,几乎是顺理成章的事。另有一些相关官员,在势头强大的“潜规则”面前,能做到独善其身已属不易,正面抗击几近奢望。据《广州日报》3月1日报道,广东省一个小包头自己交代,他就先后行贿了高速公路系统多达43人。其间可资寻租的个人权利之大,监控手段缺失之严重,由此可见一斑。

  短短几年,十多个交通厅长先后“倒下”,这应该成为反腐败进程中颇具代表性“标本案例”。对症下药,时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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