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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网抢钱5元 被捉获判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1:32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 吴红金通讯员张卫)没钱上网竟行抢。前日,经北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抢钱5元并暴打被抢者的16岁在校生李某,被北碚区法院一审判刑1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是北碚区某中学的学生,由于迷恋“网吧”,但又“囊中羞涩”,便动起了歪脑筋。2003年12月23日下午8时许,网瘾又犯了的李某与13岁的阮某(另案处理)商量一起去搞点钱上网,两人随后来到北碚区某中学外,伺机抢劫其他同学钱财。当该校学生王某等人放学后,李、阮二人一起上前将王拦住。在索要钱财遭拒绝后,李、阮便对王拳打脚踢。王被打后被迫交出身上仅有的5元钱给二人。案发后不久,李、阮二人被北碚警方捉获。(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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