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会产生法需适当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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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2:56 京华时报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消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昨天在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出席并主持了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在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进行了审议。 下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报告的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 在分组会议上,大家普遍认为,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报告和国务院港澳办的意见及香港社会各方面的意见,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