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还是强迫:“自愿捐款”中的囚徒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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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8:47 中国青年报 | |||||||||
王希忠 3月20日,山西省平遥县召开了声势浩大的“村村通”工作动员大会,在大会将近结束时,与会的县四大班子领导纷纷表示,为了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解决好三农问题,他们自愿捐赠一个月的工资用于农村修路,并当场捐了款。此后,各单位纷纷效仿,通过不同形式的动员,也以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进行了捐赠活动。此次捐赠,在该县产生了不同的反应。
笔者相信李县长的说法,这里边不存在强制问题。笔者更相信记者采访对象的说法,很多人出于无奈。这看似矛盾的说法之所以能出现全部捐款这一不矛盾的结果,在于县领导巧妙地给干部群众制造了一种“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经济学上的一种原理。两个人共同犯罪,被警方抓获并分别关押,他们面临着三种选择:两个人都拒不交代,将无罪释放;都交代罪行,并揭发同伙,各判10年;一个人拒不交代,另一个人坦白并揭发同伙,坦白者判刑5年,拒不交代者判刑20年。对一个囚徒来讲,如果选择拒不交代,要么被叛无罪(同伙也不交代),要么被判20年(同伙坦白了);如果选择了坦白,要么被判10年(同伙也坦白了),要么被判5年(同伙拒不交代)。囚徒的选择事实上是一种赌博,赌同伙不交代风险太高,而自己交代则风险最低。因此,一般来讲,两个囚徒都会选择坦白,这也正是警方所要达到的目的。 平遥县的那些被迫捐款的人面临的就是这样的困境。困境首先来自单位和单位之间,各单位捐款与否会导致县领导对其的不同看法。因此,对一个单位领导来说,最优选择是响应号召,否则就有可能因为别的单位出色完成捐款任务而使自己陷于不利境地。再具体到一个单位内部,员工与员工之间也存在这样的心理,因此,没有人会冒着被领导另眼相看的风险而不“自愿”。 困扰囚徒的,是信息沟通不畅,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建立沟通渠道,比如说将两个囚徒关在一起,或者是两人可以见面。毫无疑问,警方不会允许这样做,“囚徒困境”也就永远存在。困扰平遥县干部职工的,同样是一个信息问题。当然,并没有人阻止人们相互沟通,但是,要能够让所有的干部职工通过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一是不可能(总会有人确实是自愿的),二是成本太高(如何与所有人交流是个问题),还有一个值不值得的问题(浪费时间以及由此遭受白眼)。因此,即使不自愿,肯定也会“自愿”了。只是“自愿”所带来的,是对领导及其领导方式的不信任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