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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移查封财产 此为深圳首例 陈某坐牢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9:1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甘雪明通讯员/黎开颖)近日,龙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犯罪,被告人陈某被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了解,这是深圳市首例判处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据介绍,2003年2月14日,陈某因与他人产生借贷的民事纠纷被诉至龙岗法院坪地法庭。2003年2月24日,因原告的申请,法庭依法对陈某自有厂房内的锅炉、洗衣机等机器设备财产就地查封。同年4月5日,陈某未经法院许可,与曾×(厂房出租方)、陈××签订协议,擅自将上述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以人民币95000元转卖给陈××,陈××直接将款支付给曾×,用以偿还被告人陈某欠曾×的房租,并由陈××负责发放所欠的工人工资。陈××按协议付清款后将财产转移。2003年10月30日,陈某在其住所被法院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私自转卖法院查封财产,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但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变卖财产确实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等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符合事实和法律,可以采纳。故法院依据刑法规定,对被告人陈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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