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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将适当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9: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昨日在北京举行。

  在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进行了审议。

  下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其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在分组会议上,大家普遍认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赞同决定草案的内容,认为对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作出决定,符合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香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相互协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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