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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2:09 大江网-江西日报

  近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黄晓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2003年5月至6月,被告人黄晓先后邀集肖某、钟某、陈某等人,在江背镇上峰村、果园村及樟木乡新圩等地的野外山岭上多次开设“车骰子”赌场,组织他人参与赌博,黄晓则从中按4%的比例抽取利润,至案发时,被告人黄晓共非法获利5000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晓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破坏社会风尚,侵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赣兴 赖福鑫)(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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