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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继承权吗? 维权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2:09 大江网-江西日报

  编辑同志:

  2003年7月,我与吴某结婚,婚后不久,吴某外出至广东打工。这年10月,吴某在打工期间突发急病身亡,此时,我已怀孕两个月。家人在清理吴某的遗产时,发现吴某有一张3万元的定期存单,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吴某的父母将3万元分成三份,给了我一万元。我认为在分割这份遗产时,应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一份。吴某的父母则以胎儿尚未出生没有继承权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胎儿有继承权吗?读者小罗

  小罗读者: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致于生活无着,保障胎儿的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但胎儿只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的有关规定,你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从已分割的三份遗产中扣回应为胎儿保留的一份遗产,既从吴某的父亲、母亲及你本人所继承的遗产中各扣回2500元,合计7500元保留给胎儿。

  大余县人民法院 邹隆春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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