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冒用法院名义发布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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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2:33 京华时报 |
作者: 顾欣来源: 本报讯(记者顾欣)在和业主的官司一审胜诉后,等不及判决生效,大兴区九龙家园的物业公司就以法院的名义张贴通知要求业主服从判决、缴纳物业费,否则“法院准备强制执行”。4月21日,在业主的抗议下,该物业公司不得不撕下通知。 因为不满意物业公司服务,该小区12位业主从去年起开始拒交物业费。2003年12月30日,物业公司将12名业主告上法院。业主们在一审中败诉,2004年4月9日,他们收到了大兴区红星法庭的判决书。4月17日,小区公告栏中突然贴出物业的告示———“接大兴区人民法院通知,欠费的业主必须立即缴纳物业费,否则将由法院执行厅进行强制执行。” 业主们对此难以接受,他们说:“我们的上诉期还没到,怎么就会被强制执行?” 对此,九龙家园物业公司的律师陈克刚解释说,一审在3月30日判决,15天后就过了上诉期,到4月17日就可以视为判决生效,物业公司就能申请强制执行,贴这样的通知完全合法。 红星法庭负责审理此案的高法官告诉记者,上诉期是从被告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计算的,这个案子应该从4月10日起开始计算,4月17日判决没有生效,法庭也绝对不会给九龙花园的物业公司下这样的通知。 4月20日,小区内7名业主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两个月后,他们按照法定程序再次和物业公司对簿公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