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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打拐”应有新思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2:51 新京报

  马上评论

  4月26日《新京报》报道,随着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城中村”一类的民工聚集地成为了城市中的边缘区域;而这些区域往往是各种治安与刑事案件的高发地段。央视的《经济半小时》独家报道了普遍存在于云南昆明“城中村”里的“丢孩子”现象。就在这些“城中村”里,数以百计的孩子被人贩子“拐卖”,失踪儿童之多,连当地的公安机关都拿不出一个准确的数字。

  昆明市警方从2003年起就开始进行“打拐”专项斗争。然而,耗时三个月、动用警力上千人、行程数万公里的“打拐”行动并没有遏住日益猖獗的犯罪行为;一方面,“打拐”重拳频频出击,另一方面,失踪儿童的数字却依旧一路攀升。

  当地公安部门以消耗近一半的办案资源的代价,却没有取得预期的收效,这说明“专项斗争”式的政府“打拐”政策存在问题。所以我们应该转而求助于更具有主动性、也更为经济的前瞻性行政行为。政府“打拐”不仅要靠声势浩大的“专项斗争”,更要在源头上预防“拐卖儿童”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前瞻性或预防性的“打拐”政策应包括两项主要内容:一是压缩“拐卖儿童”的市场需求,二是改善民工的生活环境。政府要切实关注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为他们的孩子提供足够的安全服务。

  压缩“拐卖儿童”的市场需求意味着必须严惩“买主”。正因为有大量“买主”的存在,人贩子们才有铤而走险的足够动力;“买主”将儿童当成可以买卖的商品,他们对儿童的需求越大,人贩子“拐卖儿童”的收益也就越大;一个供不应求的“买方市场”是造成“拐卖儿童”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的根源。而在“打拐”专项斗争中,警方通常都是只打“卖主”而不打“买主”,“尽管法律规定也要对买主进行严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买主不阻挠公安机关解救,通常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此“打拐”丝毫不能抑止买主们的强烈需求,也就无法断绝人贩子们铤而走险、继续犯罪的动力来源。公安机关只有依法对“买主”进行严惩,增加“买主”的违法成本,才能够真正压缩“拐卖儿童”的市场需求;惟有如此,才可能从源头上遏止买卖双方的犯罪冲动。

  改善民工的生存环境意味着给予民工子女必要的教育与看护服务。由于民工收入水平低,面对收费不菲的城市幼儿园,他们只能望“园”兴叹;因此,民工只能将年幼的孩子带在身边或“放任自流”、让其独自玩耍,如此便为人贩子下手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考虑民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政府有关部门有义务为他们的子女提供合格且廉价的教育与看护服务,可考虑在“城中村”内建立服务于民工子女的托儿所、幼儿园,为这些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只要政府提供了足够的公共设施与服务,使民工的孩子们得到集中与安全的看护与教育,“人贩子”们得手的可能性将会因此大大减少。

  严惩“买主”,从源头抑制犯罪行为的经济诱因;直接为民工的孩子提供看护服务,从源头上增加“人贩子”的犯罪成本;行政管制与公共服务双管齐下,才能遏止住买卖双方的犯罪冲动,在罪行发生之前制止罪行,为民工家庭的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让更多的孩子远离被“拐卖”的危险。毛飞(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所)(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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