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购物发票有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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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5:2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消费者协会提醒大家,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民事财产关系中重要的法律凭证,一些不法经营者常会在发票上设置一些陷阱,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使消费者无法举证;借口当时没有发票,要求一周后再来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规定;发票上注明换货的具体日期,使“三包期”缩短为某一个日期;以经营者之间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一旦经营者撤柜,有的商场则称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降价、打折等优惠,如再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提供税金;故意填错日期;发票不盖公章,或发票店名与售货店名不符;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 吴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