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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白撞”遭否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6:2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目前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居世界第一,平均每天死亡300人,在发生车祸、伤者生命垂危的时候,救人应该是第一位的。任何的经济损失都可以弥补,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对待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出的主题便是生命至上。

  “撞了白撞”遭否定

  1999年8月,东北某市出台了有关规定,指出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如果机动车没有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便是所谓的“撞了白撞”,此后有不少城市相继效仿。但是,新交法将这种规定彻底否定。

  新交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发生车祸先救人

  新交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该当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设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新交法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报记者 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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