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07/08香港不普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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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6:24 重庆晚报 |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6日上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后,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会议决定,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 吴邦国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述决定,是在认真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交的有关报告、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 香港特区政府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就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决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利于维护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