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首例组织同性卖淫案被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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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0:59 法制日报 |
本报长春4月26日电(记者梁国栋通讯员刘念先孟涛)被告人同性恋者任某、那某、宋某涉嫌组织同性卖淫活动,今天被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这类案件在吉林省还是首例。 据公诉机关介绍,任某,男,28岁;那某,男,23岁;宋某,男,27岁。三人均为长春市无业人员。去年6月,那、宋二人想出组织同性卖淫的“来钱之道”,找任某商量,三人一拍即合。于是,他们招揽了二十几名二十多岁的同性恋者,在长春市桃园路附近一出租屋建起卖淫窝点。他们将同性卖淫者安置在室内,提供食宿,并且制定了一套规矩:不许外出、上网、打电话,不许私自联系客人等。平时由那、宋二人负责在网上或当地酒吧联系客人,并按客人提出的要求给同性卖淫者“派活”。任某则在窝点内负责“指导”。自2003年6月至10月间,那、宋介绍这些同性卖淫者在宾馆、酒店、洗浴中心和练歌房等地多次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取人民币三千余元,被三人挥霍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