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遭窃,司乘人员该不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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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7:3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梅薇 本报讯 公交车上发生失窃,乘客要求司机将车开到派出所,可司机没有这样做。司机要负责吗? 【司机:有顾虑】 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司机,在被问及这个问题时,都表示有一定的顾虑: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我们跑的路线基本上是固定的,万一明天我们遭到小偷同伙的报复,谁又来保障我们的安全?” 紧急情况如何应付———“小偷如果狗急跳墙,车上那么多人,万一有个闪失,这个责任由谁来负?” 究竟该维护谁的利益———“如果当时失主提出开往派出所,而其他乘客都表示反对,那么在失主不能确定小偷还在不在车上的情况下,我们又该维护哪一方的利益?” 还有一些私营中巴车司机比公交车司机多一份担心:因为缺少相应的保障,如果他们受伤,医药费只能自掏腰包。 【律师:有义务】 海曙西苑法律服务所林仲达主任认为,乘客从购票上车开始,便与当事车辆发生了合同关系,产生了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有义务保证乘客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果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林主任还指出,因为司乘人员协助警方调查而耽误了其他乘客准时到站,以及因此产生可能出现的损失,客运公司可以免责。 【主管单位:要协助】 市公交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虽然他们没有强制规定司机一定要做,但是司机有义务协助乘客抓小偷。所以一旦在公交车上发生盗窃,市区内公交车司机普遍的做法就是拨打“110”,并将车留在原地等候警方的调查。同时,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扒手在众目睽睽之下作案,全车的人视而不见,却只追究司机的责任,显然也有失公正。所以对付扒手,群众也要行动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