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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执法告别“九龙治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9:24 南方都市报

  海上执法告别“九龙治水”

  惠州边防、海事、渔业三部门签订协作协议,开全省先河

  本报讯(见习记者庄杨杰 通讯员卢敏 康爱民 刘道广)海上执法不能各自为政!昨日上午,惠州市边防支队、惠州市海事局、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惠州市惠阳区签订《海上执法协同配合协议》,在全省率先迈出了海上执法协作的实质性步伐。

  据了解,与其他地方一样,惠州市海上管理职能部门有9家,长期以来存在多头管理,缺乏联动,管理始终不到位等问题,被人戏称为“九龙治水”。在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的直接领导和协调下,惠州市边防支队积极与驻地渔政渔监、海洋水产、交通旅游等部门沟通,对海上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就海上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方法、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初步建立了联勤、联防、联动的海上执法机制,实现了海上管理信息互通。

  为了进一步巩固协作成效,惠州市边防支队、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决定建立长期协同配合机制。协议规定,对于偷渡、走私、贩毒、盗抢等海上情报信息,海事、渔政部门应向边防部门提供所掌握的情报线索。边防部门发现船舶及渔民违规作业、生产、捕捞等违反海事、渔业管理规定的,应向海事、渔政部门提供线索。

  如需开展联合行动时,三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协商,由提议方拟制联合行动方案,各方积极配合行动。行动时间长、影响面广的联合行动必须报请上级统一部署、协调后开展紧急援助。三方在海上执法工作中应加强行动协作,当一方请求支援时,被请求方应积极行动,迅速派遣船艇、人员增援,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支持,依照职权协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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