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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相关责任人未受追究 滥用司法权力反获提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9:25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西安4月27日电 因向上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匿名举报的人被非法羁押达279天;因鉴定举报信笔迹不是举报人所为而被怀疑作“伪证”的法院法医技术室负责人也先后被非法羁押达252天。虽然错案最终得到纠正,但滥用司法权力从而造成错案的责任人至今未得到任何查处和追究,有的反而得到提拔重用,还有的从办案中受益。

  1997年6月8日,曾在陕西咸阳秦都区法院工作过的季志勇,打印了一份匿名举报材料,集中反映了秦都区法院原院长等人的问题。在另一份反映信中还涉及到秦都区区委原主要领导。9月18日,秦都区检察院对反映人季志勇以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11月8日季被逮捕,1998年12月4日宣布不起诉。2001年10月30日,秦都区检察院对季志勇诬告陷害一案,“以案件来源和犯罪事实不清”作了撤案处理,2002年12月给季志勇赔偿经济损失13804元。

  1997年6月19日,即在季志勇匿名举报11天后,咸阳市中级法院法医技术室主任唐利民受熟人私下委托,对季志勇诬告陷害一案笔迹进行鉴定,他认为不是季志勇所为。后经省高级法院鉴定为季志勇所为。结果却被秦都区检察院认定为,鉴定人唐利民擅自将检材中重点部位刮擦,所作鉴定为故意虚假鉴定。1997年11月17日,唐利民以涉嫌作伪证被刑拘;同年12月4日被逮捕。1999年10月22日,秦都区检察院认定唐利民涉嫌伪证罪“证据不足,主观犯意不清,对其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属于侵权”,决定给唐利民赔偿经济损失7418.88元。

  现年67岁的唐利民反映,秦都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采取刑讯逼供手段,硬是让他在他们写好的审讯笔录上签了字。

  曾参与处理此案赔偿问题的秦都区检察院一位干部说,此案之所以错上加错,冤上加冤,“领导交办”等法外因素不可低估。然而,这两起因滥用司法权力而造成的错案虽然分别纠正并得到赔偿,但有关责任人至今未得到任何查处和追究,有的反而得到提拔重用,还有的从办案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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