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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召开第17次常务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2:48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4月27日,省长石秀诗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事项的请示》、《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草案)》、《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审改办从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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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提出了修订、删除、保留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设定许可事项的意见及《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草案)》。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审改办关于清理和修改工作的情况说明,原则通过了《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草案)》,并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修改案(草案)》进行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国家《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修改后,我省原有的《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结合我省征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中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原则通过了《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对《修正案(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生育过程管理,维护正常生育秩序,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的落实,推动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将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加以细化和补充,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征收管理办法十分必要。会议原则通过了《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并决定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后,由省政府颁布实施。

  作者: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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