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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6:1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朱志莹

  宁波晚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又有新调整: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医保市级统筹范围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将进一步降低,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中,二级和三级分别下调100元和200元。

  据了解,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1月启动实施以来,方案运行总体平稳顺利,参保人数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医保基金收支状况良好,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得到基本保障,职工的医疗费负担得到了切实减轻。据统计,2003年市级统筹范围企业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比2001年下降了5.05个百分点;企业参保人员特殊病种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比2001年下降了12.9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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