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害怕悬赏捉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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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06: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广西 刘海明 4月27日,中消协在京举行了2004年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启动仪式,有奖征集“霸王条款”(据4月28日《大河报》报道)。 “霸王条款”是对行业垄断服务条款的形象说法。既然被唤做“霸王”,总得事先有诸多霸气表现。具体到服务项目,就是只许自己占便宜。为防他人告状,在制定条款的最后再来一句“解释权在??(自己)”。像这样将“运动员”和“裁判员”一肩挑的做法,想不弄出些“霸王条款”都很难。当然,世界上没有哪个垄断行业给自己拟定的服务合同戴上“霸王条款”的帽子,相反,总是装作一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样子。 现在,中消协再次向全社会采取悬赏捉拿的方式挑战“霸王条款”,自然让那些夹杂有霸道规定的部门或行业心里犯嘀咕,毕竟被曝光不是件多么惬意的事情。不过,倘若以此指望这些部门、行业自行取消、修改其中的某些“霸王条款”,恐怕还为时过早。这是因为,“霸王条款”的所有人是法人,而饱受“霸王条款”之害者却是单个的自然人。单枪匹马的自然人与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法人较量,胜出的希望原本已经很小,至于说想改变“霸王条款”有失公平的地方,几乎不大可能。而有奖征集“霸王条款”,不过是给“霸王条款”晒晒太阳而已,想迫使其取消、修改这些霸气十足的条款,恐怕没那么容易。道理很简单,中消协又不是执法机关,顶多是制造些外部压力罢了。改与不改,最终还得看能不能把“霸王们”逼到死胡同里。不然,就是把它搞个声名狼藉,可惜你离开了人家,有些方面还是没办法生活,不是照样得委曲求全,向“霸王条款”折腰?如此说来,中消协这样的有奖征集,是不是晚了半拍?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29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