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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检察机关调查黄静心脏失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08:09 新京报

  据《新京报》4月28日报道,轰动全国的湖南裸死女教师黄静心脏丢失后,湘潭市公安部门的调查报告结论是“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现民警有过错和失职行为”。针对这一结论,当地人大和政法委认为,此次调查极不负责,调查单位是有意在包庇主要责任人,并作出批示要求重新调查。

  我觉得目前黄静心脏失踪案,已经绝非是一起公安民警违纪案件了,在这个案件中,部分公安民警的行为极有可能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因此,对于湘潭女教师裸尸案标本被毁事件中民警是否有责任,是否构成渎职犯罪,其侦查权应当由湘潭市的检察机关来行使。

  而且,从另外一个意义上来说,在我国法律中有个很重要的回避制度,把公安民警涉嫌渎职犯罪的案件交由检察机关来进行侦查,也是回避原则的要求。对于公安民警是否违法犯罪,由公安机关自行侦查,很难确保案件调查的公正。退一步来讲,即使是真的公安民警在这起案件中无任何责任,那么由公安机关自己来作出这个“自己无责任”的调查结论,很难让人信服,也很难让人相信结论的“公正性”。

  所以,我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介入对黄静心脏失踪案的调查,以给死者及家属、给社会公众、也给参与此案的公安民警一个公正的说法。何向东(河南法官)(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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