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将依法规对城市“流浪者”实施关爱性救助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06:4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合肥四月二十九日电(记者桑敏)记者今天从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五月一日起,安徽省将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今年四月一日,安徽省省长王金山曾签发文件对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过去的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建立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办法规定救助管理站负责对求助人员的情况核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及时给予救助;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求助人员,救助管理站应当先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拒不提供个人情况,或者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符合救助规定的不予救助,并告知不予救助的理由;对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求助人员,不予救助或者终止救助,并告知不予救助或者终止救助的理由。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人员给予提供食物和饮用水、提供住处、提供乘车凭证等五种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