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原副省长刘长贵一审被判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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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01:18 重庆商报 |
据新华社贵阳4月30日电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上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刘长贵系贵州省原副省长,曾任贵阳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0年,刘长贵共计非法收受人民币110万元、美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134.2万余元。除此外,刘长贵对价值人民币169.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