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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何时能获得“产业工人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02:10 新京报

  北京市朝阳区的400名“农民工”首次以“月薪”形式领到工资。4月30日《新京报》的这条消息虽不足区区200字,却让我们看到平等、公正在农民工身上扎扎实实的体现和落实。这是一条既幸福又洋溢着人性的消息,特别是在五一劳动节到来的今天。

  然而在这些幸福的符号背后,我们也不得不为这条消息中的农民工加上一个别扭的引号,因为他们的工资虽然按月发放了,但背后的身份却依旧未能得到应有的承认。假如在今后的产业工人生涯中,社会和舆论仍需用大量的口舌和笔墨去甄别他们的身份,那么“农民工”的义务与权利,责任与地位,人格与尊严,暂住与常住,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等等,都将无法在社会得到应有的确认和支取。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不能单靠一个程序上的“按月发放工资”,正确的路径应当是,在农民工进城的身份变化背后,赋予其法律地位下与产业工人同等的一系列待遇。这包括政治上的荣誉赞赏,社区人格的相互尊重,选举与被选举权在城市的一视同仁,以及健康服务、知识服务的平等获取等等。

  惟如此,进城务工的农民才能更顺理成章地加入工会组织为自我维权;才能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福利和医疗保险;才能让城市毫无条件地向他们输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在内的教育权;才能不至于在街头随意被有关部门要求出示那张尴尬的暂住证。胡安东(北京编辑)(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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