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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成为被告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02:10 新京报

  日前,哈尔滨市一位叫戴鸿彬的包工头为追要欠款起诉了该市原太平区法院,而接下诉状的正是该院立案庭。据该院立案庭的一名工作人员称,虽然此案属于太平区法院管辖范围,但太平区法院不能审理“自己”的案子,根据回避原则,该法院已经把此案移交给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再由中院指定原太平区法院以外的其他基层法院来审理此案。(见4月28日《新京报》)

  法院接下告自己的状纸,这场景多少让人有点尴尬。笔者担心,这个案件对于办案法院来说,如何从实体上实现公正,并让当事人和旁观的人们感到公正?

  北大贺卫方教授曾写过《当法院变成了债务人》的文章,文中说到,“天下法院是一家,让任何一家法院审理涉及法院的案件,都难免让承审法院左右为难,也无法让当事人信赖其中的公正性”,笔者认为这并非出自贺卫方的纯主观判断。

  我国法院目前所处体制,决定了法院对当地政府财政的依赖性,对于地方财政状况不好的地区,法院在自身建设中碰到的经费困境大致都差不多,同命相连的法院彼此都十分了解相互的难处,惺惺相惜之情在所难免。欠债的情况今天发生在你这家法院,明天完全可能发生在我这家法院。因此,无论从对法院整体形象的影响来考虑,还是把眼光放远一点而留有余地,办案法院都会积极想方设法息事宁人,绝对没有哪家法院愿意为这等事伤了自家“兄弟”的和气。

  此外,法院办法院的案件,无论如何都难以打消相对一方当事人的不平等感。在人们眼中,天下法院无疑都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任何一家法院败了官司,损害的都是同一张“法院”的脸,法院怎么会毫无顾忌地打自己的脸呢?即使这样的案件因为舆论的关注而会使办案法院更加谨慎小心地审理,但无论怎样地力求公正,在人们看来都是不自然的,人们内心的警惕是不会轻易消除的。

  法院要为自己的囊中羞涩而站在被告席上,这种事绝不只是法官或法院院长的面子问题,这根本上就是一个国家的司法信任问题,人们如何相信一个欠债不还(或不能还)的法院能有道德力量去主持正义?去实现权利人的权利?站在被告席上的法院只能给人们留下一种生计所迫的可怜相,这样的法院哪里还有什么司法威严。如何让人们去尊敬它。

  法官是社会正义最后的把门人,一个法治社会中的法院建设应当能给予法官足够的自信和尊严。但法院不是由法官们自己经营的“经济体”,需不需要法官,需不需要法院,是一个社会全体成员意志的选择,而一旦选定了,建设它或者说经营它的责任便无疑归于代表这种意志的国家。法院和法官应当做的,仅仅是履行其法律上的职责,正如贺卫方在文章中所言,“严格区分法院的审判事务与司法行政事务,将后者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法院只管审判。”如果我们关于法院体制的改革能够遵循这样一种思路去设计,相信让法院站在被告席上的尴尬终将不复存在。夏敏(江苏法官)(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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