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公交事故遭了一群人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06:12 天府早报 |
在四川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杨志文宣读了对自贡“3·31”特大城市公共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给予自贡市市长罗林书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副市长陈吉明行政记过处分。 四川省副省长杨志文指出,这次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监管不力,车辆维修工、检验员违反作业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驾驶员未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应急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驾驶员李燕等人负有直接责任,而自贡市政府、市交通局、市公交集团及其三公司、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维修办公室、市公安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站等都负有间接责任。 除给予自贡市主要领导行政处分外,在四川省纪委、监察厅的处理意见中还建议,将驾驶员李燕及2名检修工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一批责任人员给予免职、降级、撤职、记大过等处分。同时,对自贡市公交集团公司处以20万元的经济处罚,自贡市交通局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自贡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综合新华社) 被处分人员 自贡市市长罗林书 行政警告自贡市副市长陈吉明 行政记过 自贡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钟杰 自贡市交通局副局长刘恒、公安交警支队队长王宗华等7名负有行政监管责任的人员 自贡公交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黄华律 公交集团三公司经理肖明达 公交集团汽车维修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白益国 公交集团三公司客运管理中心主任翟中宁 新闻闪回 3月31日,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公司驾驶员李燕驾驶10路公交大客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发现刹车失灵,由于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当,导致汽车经多次碰撞后翻入离公路垂直高度为10余米的釜溪河中,造成15人死亡,39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