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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政府监管缺位也应当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2日02:59 人民网

  网友:沈峰

  近期,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4月19日,按照中央领导的批示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安徽阜阳,展开调查工作。截至21日下午,阜阳市共查处劣质奶粉经销大户3家,刑事拘留5人,依法传讯22人,查获劣质奶粉1364件。

  政府有关部门将劣质奶粉的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销售范围以及相关责任人,作为查处的重点。此举俨然对于制售劣质奶粉形成重拳打击。然而,笔者认为,制售劣质奶粉应当受到惩处,但,作为负责市场监管的相关政府部门,对劣质奶粉的上市交易以及“杀死”幼儿的后果,也显然负有一定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杀人奶粉”已在当地横行长达一年多时间,悲剧再三再四触目惊心地上演,而当地的政府部门监管缺位,无疑为“杀人奶粉”的市场流通制造了可乘之机。

  诚然,从当前社会诚信萎缩、市场上伪劣商品泛滥的背景来分析,制售劣质奶粉是暴利驱使下的奸商的不法行为。然而,当我们理性地看待劣质奶粉转化为“杀人奶粉”的时候,就不该仅仅谴责和追究奸商的丧尽天良的行为,更应该质问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为何会存在如此大的漏洞,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对上市食品的检查、检验、监督的职能为什么没有发挥作用?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经销商所在地和生产商所在地的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承担着对奶粉的生产、质量、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管的法定职责。然而,阜阳等地查处的劣质奶粉许多包装上标示的厂址和电话根本不存在,仅从这一点来看,劣质奶粉没有得到及时的查处就反应出了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的失职和部门领导的渎职。无论是在哪个地方出的纰漏,无论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着多大的困难,他们都对劣质奶粉事件难辞其咎。

  严肃的说,劣质奶粉在阜阳等地长达一年的时间内销售,有关部门政府行政措施却出现“软骨”,实则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政为民”意识淡薄。现在,各地各部门都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我们在查处劣质奶粉制售的各个环节和责任人的同时,对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也应当到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以责任追究起到警示作用,敦促政府职能的有效的发挥,避免工作中“着火后再救火”的被动局面。

  近日,国家总理对劣质奶粉事件做了重要批示,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再次开向阜阳,阜阳当地也已行动起来,对奶粉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然而,继安徽阜阳、山东曹县发现劣质奶粉后,南昌、太原、汕头、兰州、成都等地工商部门查获大量不合格奶粉。新华社4月23日也报道了在深圳、西安农村发现劣质奶粉。伪劣奶粉还在销售,这无疑又让人感到事态的严重。

  如果说劣质奶粉事件反映出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低效,那么,造成这种低效的原因值得我们检讨和反思。在政府部门机构完备,相关食品法规健全的前提下,劣质奶粉却横行市场,祸害人民。那些靠纳税人供养的政府机构和拿着高薪的公务员,不能有效堵住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我们就有理由怀疑他们是否忠于职守,就要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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