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拆迁补偿矛盾宜引入客观公正的评估中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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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3日03:45 人民网 |
网友:何卫东 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许多城市都面临着旧城房屋拆迁问题。房屋拆迁牵涉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由此而引发的冲突也时有发生。日前,河南省开封市的38户居民,以宣传《宪法》的方式抵制政府对其房屋的拆迁。他们在位于龙亭区的一大片拆迁中的断壁残垣前,摆出一条写着“捍卫宪法”的红条幅、一块贴着报刊文章的展板、一台录音机和两只大音箱,宣传《宪法》中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内容。 开封城中现存的旧式平房区还很多,的确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极不相称。笔者作为一位开封人,日常也了解到,其实有不少住在老房的居民,都希望尽快拆迁,以改善住户条件。因此,对于市政府近年来所进行的拆迁改造工作,市民是支持的。这次对龙亭区这部分地段的住房改造,总体说是顺利的,据配合做拆迁群众思想工作的区负责人张国斌说,目前,拆迁人给出的补偿标准在河南省内是比较高的,均价每平方米1100多元。因此,众多被拆迁户比较配合,1340户中只剩30几户没拆。但拒迁户李方平认为,他的房子是3年前刚盖的,位置好、房子新,每平方米1170元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房屋的实际价值。并说:“我的房屋三证俱全,是我的私有财产,可政府说拆就拆,给的补偿还是他们单方定价,我觉得不合理。”其实说穿了,这里的问题和各地房屋拆迁所引发的矛盾一样,体现在拆迁与被拆迁双方在拆迁补偿上不能达成一致。 张国斌对居民以宣传《宪法》的方式抵制拆迁,评价为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了。同时说,“我们要平衡个人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能因公损私,也不能因私损公。”他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他还认为,“现在坚持不拆的,都是在补偿标准之外提出过高要求的居民。”这就有问题了,和前面他讲的这次拆迁补偿是河南省较高的一样,在具体的时间、地点,拆迁方给的补偿是高还是低,是否适中?这不是单方说了就能算的。反过来也一样,居民嫌拆迁费给得低,提出更高的要求,合不合理,合理成份有多少?也只是居民方的意愿而已。并不是说《宪法》保护个人利益,就可以漫天要价,不能满足就以“维权”来妨碍政府整体工作的开展——这才是问题的焦点。 根据以往的经验,处理好类似这样少数拆迁户的问题,主要是依靠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双方都能接收的条件。但考虑到协调的精力投入和误工成本,以及还可能有协商失败的情况,今后应该拿出一个通行的、符合《宪法》精神、又令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来。依笔者之见,解决拆迁补偿矛盾,宜引入客观公正的评估中介。最近,广东省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规定由被拆迁人自主挑选有资质的评估专家和机构对拆迁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标准,拆迁方补偿过低要追加补偿;如果补偿相当,居民再提出过高要求,经协调无果后,可视为影响公共利益的“钉子户”,强制执行搬迁。 总之,《宪法》中的内容也要有相应的具体措施来体现,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