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怎么拿“计件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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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5日03:04 中国青年报 |
焦照锋 4月26日上午,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富康路派出所民警左志华、陆敬松喜滋滋地领到了第一季度办案奖金1400元,成为该分局实施“警务机制适应性改革”以来领取奖金最多的两位民警。所谓“警务机制适应性改革”,就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警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该局规定,行政拘留一人奖励100元,逮捕、劳教一人奖励200元。(《人民日报·华东新闻》4月28日) 对这种按照抓人多少来确定奖金多少的做法,笔者实在不敢恭维。 警察的工作和工人的工作是不一样的,工人是创造财富,当然生产的商品越多质量越好就越出色,越应该受到奖励;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当然是所辖一方越平安越稳定越好。假如按照行政拘留人数多少行赏,那么谁把自己的辖区管理得越好,越没有问题,就会越吃亏,那些治安混乱、发案率高的辖区的警察反而会因此而得到实惠。这正所谓“打击了积极的,鼓励了消极的”,不利于真正搞好社会治安工作。 按照抓人多少定奖金的做法,很容易造成错抓滥抓,尽管宿城分局对杜绝错抓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避免错案的发生。在这方面是有教训的:前几年曾在公安系统通行的罚款指标等措施,就因为造成了执法过当的现象,以至最后不得不取消。抓一个人等于抓到了100元钱,抓人成了创收的手段,这叫老百姓怎么看待警察的工作,怎么看待警察? 笔者认为,有些地方警察的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工资偏低,是挫伤一些警察办案积极性的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加大对公安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办案经费及时到位,适当提高警察的工资,同时加强警察队伍自身的思想建设和制度管理,这样才能够真正提高警察的战斗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