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能空发议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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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6日04:15 新京报 |
《新京报》5月3日刊发了张玉珂的一篇文章,文章认为,上海市设立政府信息委员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的“救济制度”。 张先生所讲的没有错,但是我想说的是我们在写作评论时应该注意阅读最原始的文件,而不能空发言论;对于编辑而言也应该严格把关,并且仔细审查,看它是否与原始文件的精神相符合。 事实上,上海在“救济制度”方面是比较完善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了政府的赔偿责任。可见,严格的“救济制度”并不缺乏,笔者担心的是这些“救济制度”是不是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在引进国外好的做法之时初衷都是好的,关键在落实时会走样。 因而我认为,该条评论有空发评论之嫌。笔者认为,《新京报》在以后的用稿中应避免发生类似之事。颜廷锐(北京学生)(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