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英雄以是否舍己为分水岭?(评头论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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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7日09: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南京 汪庆国 湖南工程学院不识水性的大学生宗玉宝,为救跳江自杀的同班同学,献出了年仅23岁的宝贵生命。为此,该院授予这位年轻学子“舍己救人英雄”称号。(据5月6日《江南时报》报道) 学院授予其这样的称号,回避不了这样的尴尬:授予这样的光荣称号,等于是在鼓励人们去拿生命做那些冒险的举动。笔者认为,在一点不具备自救能力的情况下去冒险救人,这是一种盲动,无异于“草人救火”。这样的英雄可敬不可学,因为救人不一定非要“舍己”。 看来,我们在谴责那些见死不救的冷漠看客时,应当把有能力施救而未施救的人和那些欲施救而又无力施救的人区分开来,不能不分青红皂白把目击者统统都押上道德的审判台,否则就有可能把有道德良心而无施救能力的人置于冒险的境地,比如去“舍己救人”,这是不公平的,也是缺乏理性的。 遗憾的是,学院在授予宗玉宝“舍己救人英雄”称号时,却不见授予另外两名会游泳,并把跳江落水同学救上岸的朱某和王某什么英雄称号,难道仅仅是因为他们会游泳、还活着,没有“舍己”,救人的举动就要打折,也就不够资格授予什么称号?在笔者看来,报道中被称为朱某和王某的同学,不但丝毫不比宗玉宝逊色,而且还多了一点理智,会游泳的他们在完全有把握的情况下实施了有效的救助,既救了同学,又保全了自己,这才是我们要追求的“智举”。 同为救人的举动,褒奖却不等值。追根求源,是我们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步入了误区。这种陈旧的思想观念应当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因为任何时候,褒奖都不应成为鼓励人们无视客观实际拿生命去冒险的诱因!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07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