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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赴香港居住人士如遇困难可申请获得综合援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7日18: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7日电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表示,新赴香港居住人士如能证明被配偶虐待,或需要照顾年幼子女而又无收入,面临经济困难等,社署可行使酌情权,即使他们未达到居港满7年的年限标准,也可以申请获得综合援助金。

  香港特区政府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申请综援的新制度,规定综援申请人必须居港满7年。

  据悉,香港社会福利署今年已批出6宗上述申请,尚有50宗类似申请在处理中。香港社会福利署副署长钟小玲表示,署方将印制宣传传单及将有关资料上网,让有需要人士知悉他们的保障。不过,她同时表示,政府会酌情审查每项申请,确保综合援助金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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