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间组织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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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06:01 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杨秀东)今(8)日起,全省民间组织开始年检。凡2003年7月1日前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民间组织,务必于6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位于人民中路二段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审定。逾期不办的,一律按年检不合格处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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