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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应对孩子之死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06: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陆海龙)昨日,本报报道了《通州一初中男生莫名服毒自杀》一文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陆凯同学服毒自杀?他的突然死亡与其在校赌博欠他人钱财有无关系?通州市张芝山镇初级中学的汤校长告诉记者,陆凯同学是死在家里并非在学校,因此,学校对陆凯的死不负任何责任。至于家属将孩子的死定性为他在学校参与赌博而造成的死亡是不对的。汤校长说,据死者家属反映,在家中整理陆凯东西时,发现给儿子的400元零花钱分文未动,所以,陆凯的死不能归结于因赌博欠他人钱而服毒自杀。汤校长认为,死者家长如果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之处,就不会发生悲剧,因此家长对陆凯的死应负有全部责任。

  陆凯的父亲说,平时在和儿子交谈时得知,孩子在学校曾参与赌博多次,这才感觉到儿子的死与在校赌博有关。

  陆凯服毒自杀,责任到底在谁呢?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提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学校、家人都应该对孩子的死负责。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08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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