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举措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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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08:05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5月7日讯(记者张茧)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我省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列入县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据悉,督导评估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实施,教育、财政、人事、发改、物
省里建立督导评估报告定期公报制度,及时公布督导检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省政府还设立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奖,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县(市区)及其主要领导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依法安排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挪用截留教育专项经费、农村教育严重滑坡、教育发展环境不好、发生重大教育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政府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另据了解,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后,“普九”年检制度和县域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相应停止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