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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近10年来首次对农资价格启动干预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16:08 人民网

  人民网兰州5月8日电记者李战吉、阿旦增报道:为规范农资市场,维护农民利益,甘肃省物价局近日决定,对化肥等农资价格持续上涨的现状实行干预措施。据悉,这是甘肃省自《省价格管理条例》实施近10年来,首次对农资价格启动干预措施。

  据介绍,此次干预的具体品种是当前市场需求量大的尿素和磷酸二铵以及粮食作物种子价格。价格干预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上限控制;二是对化肥批发、零售环节一律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必要时采取最高限价。

  甘肃省物价局要求,企业经营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按照从紧从严的原则核定,最高不得超过7%;对中央定价统一计划调拨的进口和省内自采的进口磷酸二铵,按批次向省物价局备案,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也不得超过7%;磷肥、碳铵、复混肥等小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出厂价和销售价格由各市、州、地价格主管部门参照省上规定的干预办法加强管理。

  与此同时,为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稳定粮食作物种子价格,甘肃还建立了化肥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和在价格波动时期实行规定差价率、进销差率或者利润率控制、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据介绍,指定化肥价格监测报告的单位是中油兰州石化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甘肃省物价局;张掖化肥厂和兰州远东化肥有限公司、金昌化工集团、甘肃省农资公司以及各地物价部门直报甘肃省物价局。对化肥出厂[港口码头实际进价(含税)]价格、零售价格,实行每日监测,一日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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