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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处理“孝义大火”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09:34 山西日报

  本报5月8日讯 (记者赵峻青)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省政府对去年发生在孝义的“10·26”特大火灾事故作出处理决定:孙学根等6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杨丰庆等12人党纪政纪处分。

  2003年10月26日上午11时19分,孝义市家私批发市场展厅在进行顶棚防水施工时发生特大火灾,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2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省领导高度重视,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现已查明:

  汾阳市杏花村顶天防水材料厂在没有施工资质的条件下,承揽了这项工程,并且未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未申请办理动火手续,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使用液化气喷灯明火作业,引燃易燃材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此外,汾阳市网架结构工业总公司及其下属非法转包工程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关方面的调查报告指出,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全面履行监督管理、验收工程、发放证照等职责,也对事故有一定责任。

  在被追究责任的18人中,有12名党员干部。职务最高的是孝义市市委常委王清俭。他在1998年10月至2003年12月任孝义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他被责令向吕梁市委、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此外,孝义市人民政府也被责令向吕梁市人民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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